鼓浪屿这个有着“万国建筑博览”、“钢琴之岛”、“音乐之乡”美誉的小岛,作为国内知名的旅游景区,近年来的游客数量持续暴涨。最新数据统计显示:2008年鼓浪屿上的家庭旅馆数量仅为6家,2009年76家,2010年增至126家,2012年猛增为400多家。如何为游客提供选择多元、体验独特的住宿产品,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之一。
目前,鼓浪屿上主动上报备案的家庭旅馆已突破400家,总床位数超过7000张,大大超过了2008年确定的发展指标。鼓浪屿家庭旅馆原本是以6-25间房间为审批标准,超过25间的应划入酒店行业,按照酒店行业管理要求进行管理。按照这样的标准,目前岛上取得证照、合法经营的家庭旅馆仅110家。其中,拥有庭院、证照齐全、房间数不少于10间的家庭旅馆,仅有62家。
由于岛上家庭旅馆数量呈爆炸式增长,不少家庭旅馆对风貌建筑造成了破坏,一些家庭旅馆的违章搭盖、户外广告等对鼓浪屿景观造成了破坏,“对岛上家庭旅馆进行规范化管理和引导、取缔低劣旅馆、遏制无序发展乱象,已迫在眉睫”。
经市人大常委会通过,省人大常委会批准,《厦门市城乡规划条例》(以下简称《条例》)将从今天(7月1日)起正式实施,与原法规《厦门市城市规划条例》相比,法规涵盖范围从“城市”扩大到“城乡”,包含厦门市所有城镇、乡村的本市行政区域。
与原法规相比,《条例》对岛外农村的自建房也有了明确的规范。《条例》指出,村(居)民在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住宅建设的,应当向村(居)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,并在本村(居)公示三十日。村(居)民还应将建房申请、村(居)民委员会的书面同意意见、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、住宅设计图件一并报镇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审查,再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确定是否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。
不得超过两层,总高度不得超过七米,不得开发地下空间——《条例》对临时建筑物进行了严格限制。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依法进行临时建设的,应当持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、建设项目相关批准文件、施工图等材料向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。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有效期不得超过二年;确需延期的,可以申请延期一次,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二年。
鼓浪屿、万石山应当根据鼓浪屿—万石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的要求进行建设。鼓浪屿应当严格保护历史风貌,控制建筑总量、建筑体量、层数,降低建筑密度,绿地率必须大于50%。万石山应当严格保护自然景物和人文景观,控制各类建设行为,有计划地往外迁移景区内居民。鼓浪屿家庭旅馆的建筑类型主要分为重点风貌建筑、一般风貌建筑和一般房屋建筑,利用重点风貌建筑改造家庭旅馆不符合“申遗”要求,也是被禁止的行为,因此,目前利用一般建筑改造的家庭旅馆所占比重较大。
“鼓浪屿的有效保护,其实就在于如何有效控制游客的数量,如何有效清除诸如占道经营烧烤摊等乱象。”在鼓浪屿居民老黄看来,鼓浪屿目前急需加减法,希望有关方面能借鼓浪屿“申遗”之机,通过限制客流、景区收费改革,加大对鼓浪屿文化的保护。